梦不完全是一种躯体现象,而是一种不规则的反应的产物或物理刺激所引起的有意义的心理现象。梦代表一种警告,一种决心,一种准备,代表人的潜意识历程。梦的隐含是一种异常复杂的心理动作,梦的内容的改造是为了满足潜意识的欲望。梦是心灵在睡眠中对前一日或前几日经验的反映,是醒时心理活动的继续。
梦的元素本身并不是原有的思想,而是梦者所不知道的某事某物的化装的代替物。解梦就是利用梦者对这些元素的“自由联想”使它被代替的观念进入意识之内,再由这些观念,推知隐藏在背后的原念。自由联想不仅依赖于心理专家所给予的刺激观念,而且有赖于梦者的潜意识活动,即有赖于当时没有意识到的含有强烈的情感价值的思想和兴趣(即情结)。
梦之所以奇异难解,是由于梦的化装作用,化装的主要动因在于梦的“检查作用”。凡是在梦中较明确的成分之中,出现一种在记忆里较模糊的成分,这便是检查作用的结果。检查作用常用修饰、暗示、影射等来代表真正的意义;而梦的元素中重心的移置和改组则是检査作用的有力工具。可见,材料的省略、更动和改组,是梦的检査作用的活动方式和化装作用的方法。检查作用的本质是自我本能的理性规范对性本能的潜意识冲动加以审查、删略和变形。检查作用和化装作用相互制约,被检查的欲望越强,化装程度越大;检査的要求越严格,则化装越繁复。化装的功用在于以自我所认可的倾向对夜间睡眠里出现的不道德“恶念”施行检査,即进行内心批判。
梦的工作所回溯的时期往往是原始的或退化的,即退回个体的幼年或种族的初期。幼年的经验在记忆中往往是一个空白,只有通过彻底的分析才能将它们召回。梦的这种倒退作用,不仅是形式的,而且是实质的;不仅将我们的思想译成一种原始的表现方式,而且唤醒了原始的精神生活的特点。这些古老的幼稚的特性,以前曾独占优势,后来却只得退处于潜意识之内。强烈的被压抑的潜意识加上有意识思想的影响,构成了倒退作用的条件。这可视为关于梦的性质的最深刻的了解。
梦是欲望的满足。这是梦的主要性能,这种满足主要指欲望内容的满足,至于某些梦中不快的情感则维持不变。事实上,梦者常常摒斥和指责一些原可产生快感的欲望,这时焦虑就乘机而起,以代替检查作用。焦虑表明被压抑的欲望的力量太大,非检查作用所能制伏。人类的精神生活中颇多“惩罚”倾向,它们强大有力,可视为某些“痛苦”的梦的主因。惩罚本身也不失为一种满足,它满足的乃是检査者的欲望。
昼梦则是幻想的产物,是野心、夸大和性爱欲望的想象的满足,用来满足梦者的各式各样的野心和情欲一文学艺术就是以这种昼梦为题材的产物。
一言以蔽之,梦是了解认识潜意识的最重要的途径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