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度催眠现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发呆”、“走神”等,儿童“发呆”如不被惊醒而任其发展下去的话,有时容易进入睡眠。成人“发呆”到一定的时间,即使没有其他制激原因,一般都能自然觉醒。
浅度催眠状态的主要特征是运动支配。在这一阶段,催眠师可自由支配被催眠者的肌肉运动。如被催眠者坐在椅子上,两手放于膝盖上,催眠师暗示道:“你的手将慢慢从膝盖上滑下去。”被催眠者往往会依言而行。
浅度催眠状态中的被催眠者虽然肌肉、动作被控制,但他们仍保持着较高的认识能力与判断能力。
从记忆方面来讲,即使催眠师让被催眠者全部忘记催眠过程,但被催眠者仍能回忆起被催眠时的情境和感受。
在浅度催眠状态中最突出、最典型的表现是观念运动,这是经由催眠师的暗示诱导,被催眠者在观念上的运动引起实际上的运动。这种实际上的运动又进一步加强了原来的观念运动。就这样互相作用,越来越强烈,导致被催眠者的受暗示性越来越强,注意力越来越集中,最后进入催眠状态。
浅度催眠状态以后,如果进一步引向深入,就会出现一些特定的生理反常现象,我们就说他已经进入中度催眠状态。此时,受术者处于神情恍惚的状态,他的认识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已经显着降低,几乎是完全听命于催眠师的指令,就像一个机器人一样。
在中度催眠状态中,受术者在知觉方面的变化表现为:
1、感觉过敏。
2、幻觉和错觉的产生。
3、痛觉消失。
4、个性变换。
中度催眠状态是最重要的一个状态,90%以上的催眠效果都是在这一状态中进行的。
中度催眠状态进一步发展,就会进入深度催眠状态,在此状态中,受术者的意识已极度缩小。注意力已达到了最高度的集中,除了听觉能接受施术者的暗示外,其他感觉几乎全部消失,面部表情呆滞、毫无生气,就像没有了魂的空壳一样,这时他绝对服从施术者的指令。
在深度催眠状态中,受术者的典型表现是:
1、记忆变化。
2、年龄倒退。
3、人格变换。
一般来说,如果不是为了治愈大部分身心疾病和潜能开发,是没有必要将受术者导入这种深度催眠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