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学说认为催眠状态是一种暗示性睡眠,催眠法主要是使用暗示。所谓暗示性,就是一个人的意志暗示对另一个人的意志产生影响的倾向。暗示是一种观念活动的外在表现,即把旁人所暗示的观念接受过来,并实现于自动的动作之中。所以,这种学说认为,催眠现象必定是暗示的结果,没有暗示就没有催眠现象。暗示是一种普遍的心理现象。很明显,根据“催眠现象是暗示后果”的观点,催眠现象也是一种心理现象。
这种学说把暗示视为催眠的关键所在,该学说对暗示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释,并认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暗示感受。
―种为狭义的暗示感应,即人们由于受到某种特定的外界事物刺激而产生的感应。例如,你的亲朋好友办喜事,邀请你前去祝贺,然后你进入这种軎庆的氛围之中。假如你是赴殡仪馆参加追悼会,必定会觉得心情沉重。又如,你在电影院里看电影,当看到剧中人的悲惨遭遇时不禁潸然泪下;当看到无辜善良的人们遭受隐害时,会感到怒火中烧;当看到剧中人忠孝节义之举,则会肃然起敬;当看到有情人终成眷属时,也会有欣慰之感。
另一种为广义的暗示感应,即对各种可能接受到的外界刺激,在精神上产生一种感应。凡是人世间的各种刺激,无论是眼睛看到的,鼻子闻到的,耳朵听到的,手触摸到的,还是口中尝到的,都是一种暗示,人们对这些暗示都会产生一种感应。
在催眠过程中,催眠师通过暗示诱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然后又利用暗示使被催眠者在不知不觉中按催眠师的意思表现出种种状态。